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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召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网上一体化处理”协调推进会

3月20日下午,虞城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工作协调推进会在虞城县人民法院召开。会议由虞城县政法委综治办主任王文丽主持。虞城县政法委副书记杨俊领,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郭光辉,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传坤,县司法局副局长王永堂,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王培育以及保险公司虞城分支机构负责人、部分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员参加会议。

虞城县法院副院长郭光辉介绍,今年2月,虞城县法院被省法院确定为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试点法院,按照上级法院和院党组的要求,筹备组一边开展办公场所建设,一边带领干警到此项工作开展比较好的许昌市魏都区法院考察学习,并在短时间内建成了高标准的办公场所。

虞城县法院筹备组负责人王清华传达了河南省高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银保监筹备组《关于建立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试点工作机制的意见》、《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和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试行)》等文件精神。

虞城县政法委副书记杨俊领在讲话中强调:一是道交一体化工作不仅仅是法院一家的工作,需要各单位的相互配合。县法院负责道交一体化中心工作场地的建设与运转,公安局负责及时将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事故处理资料按照要求输入平台,司法局负责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督促保险公司主动参与调解。二是要确保道交一体化中心人员配置。处理中心必须按照试点要求要设置引导台,设置公安交警、保险理赔、司法救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法院立案等服务窗口,多元化解纠纷,便民利民,搞好服务。三是要突出中心的调解功能。道交一体化处理的核心是诉调对接,综合治理,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减少因交通事故致残致贫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四是要保证全县道交纠纷处理标准的统一。按照省级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赔偿标准相关文件,各单位一定要遵照执行。五是要发挥道交一体化中心优势。中心工作人员要释法明理告诉当事人,哪些应当得到赔偿,哪些不应当得到赔偿,让受害人、肇事者、保险公司都能接受,都能认可,降低受害人的诉讼成本,降低保险公司的理赔成本,降低肇事者的推责率,最终实现社会综治目的。

会后,与会人员参观了虞城县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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