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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平舆大客车事故,驻马店市运公司9名管理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6月29日20时27分许,李森驾驶豫Q52298大型客车(隶属驻马店市汽车运输公司平舆分公司),沿京港澳高速东半幅由南向北行驶至1602公里处时,穿越中央隔离带与对向行驶的豫CS6852∕豫CU315挂重型罐车(隶属洛阳新红运输有限公司)相撞,造成18人死亡,14人受伤。

7月6日,洛阳新红运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赵玉杰、公司负责人张向阳、安全经理王红举、重型罐车承包人武松鹏等4人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7月9日,驻马店市汽车运输公司法人姜振、安全副总经理张彦政、安全处长朱永奇、驻马店市汽车运输公司平舆分公司经理黄胜利、安全副经理方勇、安全科长黄月果、监控科长代彦玲、监控员万霞、客车承包人陈慧等9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冯国文通报近期十起重大责任事故典型案例,上述案例只是其中之一。

据介绍,依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我省对死亡1人、重伤3人或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交通事故,一律启动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对涉事客货运企业管理人员失职漏管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一律依照《刑法》第134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掌上驻马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