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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设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救命钱”更快到位

  昨日,记者从区财政局获悉,《杭州市萧山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正式印发,6月1日起试行。这标志着我区将在政府购买服务新模式下,探索救助基金日常业务的运营机制。

  据悉,该救助基金是由萧山区政府依法设立和筹集的,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受害者可申请垫付(后期需要追偿):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其他确需救助基金救助的,则由区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根据规定提交审定。

  此外,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重伤、致残的,因交通事故责任人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的,可根据具体情形适当予以家庭特殊困难一次性经济补助。

  区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补充,也是一项新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救助基金,受害人能够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从而降低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率和致残率,较好地化解交通事故导致的社会矛盾问题,真正发挥“救命钱”的作用。

  救助基金主要来自9个方面,即省级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拨付的资金,省级财政拨付的财政补助,对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孳息,依法向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小型客车号牌号码公开竞价所得价款,政府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社会捐款以及其他资金等。

  《办法》的出台是为了确保救助基金的每一分钱都能用在“刀刃”上。根据细则,我区已于去年11月成立了萧山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研究区救助基金的运作,审定救助基金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议题和有关事项。同时下设办公室,负责救助基金管理的日常协调、重要议题等工作。

  其中,区财政局为救助基金的主管部门,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为救助基金的具体实施单位。除此之外,管理小组的成员单位还包括区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萧山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以及区保险行业协会等。

  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近日已经委托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萧山第二分公司组织开标,经评标小组评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公司中标,这意味着,今后该公司将负责救助基金的日常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