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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20多岁姑娘过马路被撞致残,花去医疗费100多万,却仍要担责…

一起交通事故,让海宁正在过马路的一位20多岁的美丽姑娘落下终身残疾,并且花去医疗费100多万。

但近日海宁法院审理了这起交通事故,姑娘还需要承担部分事故责任,这是为什么呢?

姑娘过马路玩手机出车祸 落下终身残疾

事情发生在2013年年末,海宁年仅20多岁的韩月(化名)一边过马路一边玩手机,而且在过机动车道时并没有走在人行横道上,她万万没有想到,意外就在此时发生了!

一辆小轿车不慎将其撞倒,韩月直接后脑勺着地,驾驶员紧急将其送往医院治疗。

网络配图

虽然被及时送往了医院,但韩月的伤情还是非常严重。韩月不仅辗转多家公立医院治疗,并且家人还带她到多家私立医院接受治疗。

驾驶员也陆陆续续赔偿了20余万元。治疗期间,韩月住院时间达1000多天,花费的医疗费用达100余万元。后经鉴定,因这次交通事故,韩月的伤势构成了十级残疾。

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行人也需要承担责任

因韩月一直在私立医院接受治疗,医疗费用大,韩月和驾驶员及保险公司一直没有达成赔偿协议。

为此,韩月将驾驶员及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被告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70余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这次交通事故经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驾驶小轿车的驾驶员因超速且疏忽大意,需要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而韩月因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从人行横道通过,需要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所以,韩月请求的赔偿款中,有一部分是需要其自行承担的。因此,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沟通调解,并向其解释相关法律规定。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赔偿韩月各项损失合计60万元,驾驶员则继续赔偿韩月损失12万余元,剩余的损失则需要韩月自行承担了。

法官提醒:在交通事故中,如果非机动车一方对事故发生有责任,那么其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需要按责任自行承担一部分,这一部分既不能要求驾驶员赔偿,也无法向保险公司理赔。不论是驾驶交通工具,还是步行,都需要遵守交通规则,保障自己的安全,也保障他人的安全,别因为自己的一时疏忽,伤害自己也伤害了别人。

厚厚的一叠卷宗,宣告了这起6年前的交通事故终于画上沉痛的句号。无论是那位年轻的姑娘,还是驾驶员都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纵观这起交通事故,行人过马路玩手机是酿成大祸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过马路玩手机 悲剧比比皆是

小伙走路玩手机在厂区内被车撞。

今年8月,海宁一小伙边玩手机边走路,结果跟正在倒车的大货车撞了个正着,着实让人惊出一身冷汗!

事故发生在海宁盐官的一家企业内。当天下午5点左右,山东人朱师傅驾驶一辆中型普通货车到该企业送货,在厂区内倒车时,与一名边走路边低头玩手机的男子发生了碰撞,男子向后翻了个大跟头,仰面躺在了地上,货车驾驶员连忙下车查看。

事故现场监控▼

被撞的男子姓汪,海宁人,29岁,就在这家企业上班。从厂区的监控中看到,当时他进厂区大门时已经在低头看手机了。

民警现场询问汪某事发经过,他说,本以为厂区里没什么车很安全,便边走边看手机,并没有留意前方车辆。

货车驾驶员朱某告诉民警,当时他正在倒车,“我从反光镜里看了没人才往后倒的,倒着倒着他突然出现,我就刹车,可是人已经撞到了”。

万幸的是,这次事故,汪某只是手臂和头部有轻微擦伤,没有大碍。

行人做“低头族”引发的事故触目惊心!↓

   

要知道,大货车的盲区非常多,行人一旦进入这些盲区,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除了货车,小轿车也存在盲区!

车辆的视线盲区固然存在安全隐患,但“低头族”的心无旁骛,安全隐患更大!

网络图

当你在看手机的时候,又怎么能专心看路呢?危险往往都是在不经意间发生的。

希望大家在生活中珍惜生命,别做“低头族”,实在有急事要用手机,也请停下脚步处理完再走!少“低头”多“抬头”,这不是在玩手机而是在玩命!

来源:海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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