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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具体制度 剑指交通安全

  昨天召开的全市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大会战动员部署会,吹响了我市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行动集结号。新组建的绍兴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交通安全三级路长制度、交通死亡事故领导干部到场制度和每周视频点评通报制度三项具体制度,确保2019年全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实现断崖式下降。

  根据交通安全三级路长制度,将对一些交通事故多发、秩序较乱或较拥堵的城区主次干道、国省县乡道路及村道,成立区、县(市)级,乡镇(街道)级,村级(社区)三级路长,构建起“党政牵头,公安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格局。

  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负责人将担任一级路长,对辖区道路负总责,并对1条或数条国省道、县道负具体责任。二级路长由乡镇(街道)政府负责人担任,三级路长由村级(社区)负责人担任。各级交警部门及道路建设和维护单位负责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将担任副路长,协助各级路长,组织管理这些重点事故路段的道路设施、养护、安全和交通秩序,并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按照交通死亡事故领导干部到场制度,今后,1人死亡的交通事故,镇街主要负责人,区、县(市)公安交警大队及公路或市政道路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必须到场;2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或同一段路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致人死亡交通事故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及公安局分管领导、市交警支队、市级公路或市政道路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必须到场;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的交通事故,或同一路段一年内连续发生3起致人死亡交通事故的,市政府分管领导,区、县(市)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市公安局分管领导等必须到场。

  对于已经发生的交通事故,根据每周视频点评通报制度,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或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将每周开展一次事故视频点评通报,汇总各地一周以来的交通安全情况,深入分析事故原因,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