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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水县交警大队依法提请逮捕两名交通肇事嫌疑人

1月4日,吉水县交警大队盘谷中队依法将涉嫌交通肇事的裴建平、孔伟平提请逮捕,有效平稳的处置了两起死亡交通事故。

2018年12月16日,周互根醉酒驾驶二轮电动车沿黄阜线由吉水县枫江镇往盘谷镇方向行驶,17时许,当车行驶至盘谷镇马鞍山三岔路口路段时摔倒后横躺在道路上,17时06分许,裴建平驾驶套牌的赣D42102号中联吊车沿黄阜线由吉水县金滩镇往峡江县安山镇方向行驶,行至吉水县盘谷镇马鞍山三岔路口路段时,与横躺在道路上的周互根,在道路的右车道发生碾压,造成周互根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裴建平当日驾驶套牌、未实行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确保安全,而且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未及时报警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六条第四项、第三十八条、第七十条之规定,经吉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认定,裴建平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2018年12月28日下午,孔伟平驾驶赣D62229号中型自卸货车(超载)由枫江镇往盘谷镇方向行驶。14时20分,当车行驶至盘谷镇下曾家村路段时,在与迎面驶来由曾小富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相会的过程中,赣D62229号货车左后轮与曾小富相碾压,造成曾小富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八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经吉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认定,孔伟平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裴建平、孔伟平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七条之规定,提请吉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郭贵仁、曾繁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