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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定县开展宣传整治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超标电瓶车、老年代步车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净化路面交通秩序,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3月2日,普定县交警大队开展路面宣传整治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为期10个月,分为宣传发动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巩固提高阶段三个阶段进行;并于3月2日到城区重点场所进行宣传,张贴《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

  据悉,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将纳入专项行动进行管理,超标电动自行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从2020年3月1日起,凡普定县辖区内未经注册登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严禁上道路行驶;申请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申请人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车辆合法来源证明、整车合格证明、所有人身份证明(发票上姓名和身份证必须一致)。

  在凯旋广场及朵贝路路段,交警向驾驶电动自行车、电瓶车的驾驶人员进行宣传,告诉他们即日起所有电动自行车要实行注册登记制度以及超标电动自行车已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等有关事项。

  此次活动的开展,将从源头、路面、宣传、共治4个环节共同发力,按照“六个一律”执法要求,力争实现“一个下降、两个减少、三个提升”目标,切实使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超标电瓶车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均明显减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道路交通违法查处量、驾驶人交通守法意识及安全意识明显提升。(张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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