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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大方县广成线“6・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大方县广成线“6・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方府复〔2018〕183号

 

 

大方县人民政府

关于大方县广成线“6·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的批复

 

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

事故调查组关于《大方县广成线 “6·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工作符合《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贵州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程序合法。

二、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的分析和认定:该事故为道路交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

事故的原因为:

(一)驾驶人张道雄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未按交通标志通行,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其违法过错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驾驶人蓝红周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未保持安全车速行驶,其违法过错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三)乘车人陈天美、郝昌美,行人罗顺祥、饶远芬、方先喜无交通违法行为。

三、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的划分、认定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一)张道雄,系贵F1L979号小型轿车驾驶人,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建议由公安交警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蓝红周,系桂AL 2102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A0860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号驾驶人,在本次事故中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建议由公安交警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乘车人陈天美、郝昌美,行人罗顺祥、饶远芬、方先喜不承担事故责任。

四、同意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

(一)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道路的巡逻管控,加大对货运等重点车辆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全力预防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重视加强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教育,用事故案例警示人,教育人,努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在接到批复后30天内,大方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对责任人的处理,处理结果报送大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大方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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