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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靖江】无力支付赔偿金,诉调对接巧化解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一起意外交通事故,让双方对簿公堂,肇事者却因家庭困难无力承担赔偿金。12月6日,靖江市司法局东兴司法所通过诉调对接,巧妙化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去年5月13日凌晨,新桥镇顾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途径沿江东路东兴镇上四圩港桥路段时因自身操作失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其车左前部撞向由周某驾驶(未戴头盔)的电动车左前部,致使周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无责,顾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查实,顾某所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和三责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为周某垫付37000余元,顾某也先支付周某赔偿款20000元。后当事人周某提出请求,要求顾某赔偿因交通事故受到的各项损失共计24万余元。

  肇事者顾某离异多年,还有年迈的母亲需要赡养,生活拮据,这笔赔偿对顾某来说更是雪上加霜。前天上午,顾某来到东兴镇“钱旭平多元化解工作室”请求调解。钱旭平通过走访调查顾某的家庭情况后,主动向周某说出了顾某的难处,多次劝说周某出于同情的角度多多考虑下顾某的家庭情况。

  经过驻东兴司法所巡回法庭与钱旭平多元化解工作室共同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经调解,顾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周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35000元(不含已付20000元在内),约期于今年12月20日前付清,逾期需另行支付原告赔偿款50000元。此外,案件受理费、保险公司为周某垫付的医疗费等其余费用也均由顾某承担。该案件最终通过调解顺利结案,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来源:靖江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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