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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道路救助基金追偿金额破“一亿”大关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张恒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对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在特殊情况下也能获得及时抢救或适当补偿,被称为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救命钱”。

  5月6日,河南商报记者从河南省道路救助基金了解到,河南省道路救助基金资金的使用量和救助量均位于全国前列,充分发挥了道路救助基金“解危救急”的作用。截至2019年5月5日,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累计追回金额已突破1亿元。

  2010年12月,河南省制定出台了《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标志着本省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社会救助制度正式建立。

  河南省道路救助基金相关负责人介绍,设立道路救助基金的目的,是为了保护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使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及时得到救助。道路救助基金出发点是资金垫付,但“垫付”和“追偿”是救助基金管理工作中的两个重要环节,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垫付后需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才能保证道路救助基金持续运转。

  据介绍,河南省道路救助基金成立3年以来,全省范围内共使用救助基金3.43亿元,累计为8030人次在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庭提供救助。基金有效破解了救助基金管理中存在的瓶颈制约问题,实现了全省救助政策全覆盖,救助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基本形成,保障了肇事者无力支付费用而导致受害人得不到救治的难题。

  作为道路救助基金的运营方,中原农险经过3年多的实践摸索,逐步摸索出了一套适合于河南省道路救助基金实际情况的追偿模式。据介绍,基金项目从垫付开始就注重追偿证据资料收集,垫付结束后及时介入追偿,配合做好交管部门事故定责和追偿通知书送达等追偿前准备工作,并实时与交通事故受害人和责任人保持沟通联络。

  其中,郑州市道路救助基金2018年成功追回了全省垫付金额最大(78万)的道路救助基金垫付案件,创造了我省道路救助基金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以来单笔追偿最高纪录;安阳市、泌阳县将道路救助基金追偿工作与保险理赔进行有机结合,创新了保险理赔的追偿模式,极大提高了追偿时效。(编辑华丽娟吉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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