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载入中...

当前位置:
首页 > 车祸新闻 > 无证司机酒驾撞伤人 肇事获刑判赔90余万

无证司机酒驾撞伤人 肇事获刑判赔90余万

  正义网贵港9月27日电(通讯员蔡新根 李春廷)男子无证还酒驾摩托车,造成他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经济损失约90.4万元。

  2015年1月9日1时许,黄某酒后无证驾驶自己的一辆二轮摩托车沿贵港市港北区国际生活港东侧道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三月花酒店路段时,遇行人李某从西往东步行横过道路,黄某发现后采取措施不及,其所驾驶的摩托车撞到李某身体,造成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黄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经贵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司法鉴定所检测,黄某事故时血液酒精含量为64.4mg/100ml。经交警部门认定,黄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贵港市公安局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所鉴定,李某在交通事故中头部所受损伤属于重伤二级。

  事故发生后,李某于当日因伤到贵港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治疗259天,共花去住院医药费约18.7万元,伤残鉴定费6669.5元,李某回到住所地广东深圳市后,花费1098.27。黄某赔偿李某经济损失2.51万元。

  另查明,李某是父母的独生子女,李某需抚养与妻子生育的儿子及继子。李某与妻子为深圳某公司职工,李某月工资1.38万元,妻子78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重伤并负事故全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黄某有自首和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等从轻处罚的情节及黄某的犯罪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伤残赔偿金伙食、鉴定、住宿等费用,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