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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案!闵行一客车撞上公交站,仅仅是因为司机做了这个动作!

我们都知道开车是一件需要全神贯注的事

开小轿车的司机一个不当心可能把自己搭进去

但如果是开大巴车的司机一个不当心

赌的可就是全车人的生命

去年8月,闵行一辆大巴就不慎撞上了公交车站

仅仅是因为司机做了这样一个动作

而后续的赔偿更是一波三折

驾驶员行驶途中切勿分心!

大巴撞上公交站,一死三伤

去年8月,一辆大巴车毫无征兆地冲向路边的公交站台,导致站立于公交站台候车的4名行人当场倒地受伤,其中一名行人郎某某在经医院抢救无效后于当日死亡,另2人重伤、1人轻伤。

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大巴车司机姜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警方查证,该事故路段是有机非隔离护栏的,只是车站附近有一小段空当,而肇事大巴车是一辆公司的班车,并不停靠车站,该起事故是由于司机姜某某俯身捡拾掉落的茶杯时,导致车辆失控右偏并加速冲向站台,造成悲剧发生。

有机非隔离护栏

事故发生后,司机姜某随即被警方拘留,但由于其行为是职务行为,因此须由公司方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和轻伤当事人邓某通过调解的方式达成了一致,同时向交调委提出和死者郎某调解的申请。

两个家庭的悲剧

闵行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该起纠纷后,调解员首先和公司方的代表进行了初步的情况了解,得知该公司是一家新成立不久的运输公司,平时除了接送公司职工上下班,还在空余时间作为老人一日游的旅游用车,利润微薄,公司没有大量的现金流可以支付赔偿,但是公司的车辆都买足了商业保险

在了解公司的情况后,调解员随即联系到了另一方当事人死者郎某的家属,得知死者郎某来自农村,他靠打工挣钱将两个儿子养育成才,大儿子大学毕业后在北京工作,小儿子研究生毕业后刚落户上海,谁知一场飞来横祸,让全家陷入了悲痛之中。

调解员在充分掌握双方当事人情况、分析研究案情后,提出让公司方邀请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共同参与调解,同时指导死者郎某的家属准备好所有受益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并针对大儿子在北京工作不可能一直在上海等待调解结案的情况,当场委托其母亲参与后续调解赔偿事宜,以及死者老父亲仍健在的情况,委托前来参加调解的姑姑全权处理,而这些手续以及亲属关系证明都需要回老家开具,因此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约定在国庆后再次前来调解室进行调解。

运输公司无力赔付,保险公司亦不可前期垫付

国庆后,双方当事人按照之前的约定,与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同前来参与调解。经过多次的协商调解,并根据死者的实际情况,双方均同意死亡赔偿金参照城镇标准和农村标准的居中赔偿方案,综合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家属误工费、家属交通费、家属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85万元,以及医院抢救费6226.8元由公司承担。

在双方协商确定了赔偿金额后,如何履行完成就成了本案圆满解决的关键点。此时,公司代表提出本次事故发生后,公司方在第一时间垫付了伤者的大量医药费,并且给予死者家属10万元,现在无力再立即拿出75万元因此希望保险公司能够先期垫付

保险公司却表示,从法律角度出发,应该是肇事者先期赔偿并履行赔偿义务后,保险公司再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给予理赔,因此保险公司的理赔需要肇事方提供调解协议书和赔款凭证。而交调委不可能在肇事方没有履行赔偿义务的同时给予赔款凭证,这样的操作是违反调解法的。就这样,调解在最后的赔偿履行上又陷入了僵局。

公司代表中有一位老同志是肇事公司法人另一家公司的合伙人,调解员尝试和他沟通,告知其本次事故如果走法律程序,法院可以强制保险公司执行家属的赔偿款,但是其余的诉讼费、律师费以及执行费都要由公司方支付,而这些费用不能进保险,本起事故赔偿标的很高,这些实际费用可能需要几万元,对于公司现在的状况肯定是雪上加霜,并询问其是否愿意垫付资金帮助解决赔偿问题。在调解员多番的沟通解释后,他表示愿意先期垫付赔偿金。

最终,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并订立了调解协议约定。

在此,莘莘还是要提醒各位

无论是老司机还是新手

开车一定要一心一意

切忌存在侥幸心态

提醒运输公司

该买的商业保险一定要买全

虽然做不到真正的万无一失

但至少可以避免一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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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 理丨孙 祎

编 辑丨孙 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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