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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县公安局深化交通事故公开处理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河南经济报记者 郑浩 通讯员 蔡云朝

  交通事故处理关乎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到执法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关乎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如何规范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确保交通事故处理的公开、公正、公平,让事故处理权在阳光下运行,一直是舞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着力追求的价值取向和实践的目标。近年来,舞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不断创新交通事故公开处理制度、体制和机制,狠抓公开处理的落实,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健全规范交通事故处理的制度体系,为交通事故公开处理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实现交通事故处理的公开、公正、公平,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事故处理工作制度体系,全面规范事故处理权力运行各个环节,保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工作格局。

  在认真总结事故处理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舞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坚持以“执法依据公开化、执法过程流程化、执法程序标准化、执法环节人性化”为指导,细化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事故处理工作的规定,建立健全了一整套事故处理工作规范,从接处警、调查取证、事实认定、确定责任、处罚、调解等全部办案环节都确立了执法规范和标准。制定了《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与调查要则》,明确不同形态事故现场勘查的步骤、重点、调查走访取证要点等内容,规范现场勘查和调查工作,提高现场勘查质量和效率,确保事故定则标准的准确适用。制定了《交通事故证据的审查判断和使用规则》,确立调查、勘查取得的证据的适用规则,使不同证据材料之间紧密衔接,形成证据链条,为交通事故事实认定提供有效支撑。事故处理工作制度的完善,为事故处理权力的规范运行提供了有效保障,从制度层面上最大限度地压缩民警随意执法的空间,有效防止了权力运行的恣意以及利用权力寻租,防止了职务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切实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制度的公开是交通事故公开处理的基础和前提。近年来,舞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召在互联网上发布、在公示板上张贴、微信微博推送等多种方式,公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依据和事故处理工作制度规范,将事故处理工作的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执行程序、工作时限、标准和监督措施等内容全方位公开,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权力的来源、职责及权力运行模式全面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让群众更加清晰、明了地了解事故处理全过程,为公开处理交通事故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创新事故公开处理模式,实行事故处理全过程公开,让事故当事人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实行行政公开是实现行政法治、建立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更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政治文明的显著标志。确保事故处理的公平与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工作追求的终极目标。推行事故公开处理、增强事故处理工作的透明度,正是实现事故处理工作公正、公平和正义的基础和前提。

  近年来,舞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坚持以“服务行政”理念为指导,通过认真探索总结,不断创新事故公开处理模式,实现了事故处理全过程的实质公开。建立事故公开处理工作制度。对公开处理交通事故的范围、内容、实施程序做出明确规定,为事故公开处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公开事故定责标准。公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依据和尺度,消除群众对事故处理“暗箱操作”的疑虑。公开交通事故案卷。将处理事故过程中的法律文书、现场图、照片、勘验笔录、证人证言、检验鉴定结论等证据材料及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结果全部向当事人公开,允许当事人按规定复印相关证据材料,让当事人掌握调查取证情况、事故案件事实经过、确定事故责任认定依据等事故处理全过程,了解事故处理权力的运行机制。允许群众旁听交通事故处理,并引入律师介入机制,既保障律师的执业行为,又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供最大便利。建立事故公开处理的保障措施。为便于当事人对事故处理过程的监督,在事故发生后即向当事人发放《交通事故处理须知》,告知当事人在处理事故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事故处理时限要求、损害赔偿调解标准等内容。同时创新法律文书格式,将需要向当事人公开出示的内容用文书加以固定。

  推行交通事故公开处理,使舞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工作的全过程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既保障了事故当事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又确保事故当事人全过程参与事故处理工作,并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实现了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由权力主导型向规则引导型的巨大转变。

  强化监督制约和保障机制,确保交通事故处理的公正、公平

  确保交通事故公开处理机制落到实处,实现公正、公平的事故处理工作目标,必须建立一套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舞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历来高度重视执法监督工作,通过多年的实践,已经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事故处理监督机制。强化外部监督。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交通事故,采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参加的方式公开处理,并允许群众旁听,直接将事故处理工作置于权力部门、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对于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甚至采取举行听证会的方式公开处理。充分发挥事故当事人的监督主体作用。采取定期回访事故当事人的措施,了解案件处理情况和群众对事故案件处理的满意度,听取当事人对事故处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细化内部监督措施。首先,严格内部事故案件审批制度,建立重大、疑难事故法制审核、集体研究、专家会商制度,最大限度地确保案件定性准确,处理得当。接着,建立事故办案信息系统,将接报案、立案、调查取证、事实认定、确定责任、处罚、调解等事故处理全过程在网上进行,实现对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系统化管理,并在网上实时跟踪事故处理过程,对案件质量和权力运行进行全方位网上监控,防止执法的随意性以及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发生。同时,将事故办案系统与保险公司的理赔系统对接,通过不同系统间的数据交换比对,避免该立案不立案、该履责不履责和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其次,加强案件检查。组成专门案件检查小组,定期抽调事故处理案卷,评查事故案件办理情况。最后,实行事故办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执法过错问题,不姑息、不迁就,严格按照过错责任追究的规定落实过错责任。

  当前,举国上下都在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而言,关键是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找准结合点、切入点、着力点,以此推动公安工作取得新发展、新进步。舞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于规范交通管理权力运行,实现权力运行的阳光作业。为此,舞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将继续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深化交通事故公开处理,力争建立一套公开公正、权责统一、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交通管理执法权力运行机制,真正做到执法为民、公正执法,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执法公正的交警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