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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碰瓷”团伙的覆灭路

  2018年3月10日,岳某保、王某光、曹某伟、倪某霞4人开车来到巴林左旗林东镇,曹某伟、倪某霞走进饭店“盯梢”,曹某伟出门告诉王某光有一辆宝骏面包车司机喝酒了,开车尾随其后的岳某保和王某光在林东镇井子沟村故意撞上宝骏车左侧面。一直有恃无恐的岳某保等人打电话报警,双方便随交警来到交警队,岳某保等人与宝骏车司机协商,曹某伟向宝骏车司机索要30000元,没有协商成功。而这次的事件也成了岳某保、王某光、曹某伟、倪某霞等人的最后一次“碰瓷”之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正是因为钻了被害人害怕被处罚心理的空子,才让岳某保等人有了可乘之机。

  2017年至2018年3月,多人在多地报案称有团伙实施“碰瓷”敲诈钱财。这引起了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2018年3月20日,巴林左旗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将犯罪嫌疑人岳某保、曹某伟、倪某霞等人抓获归案,2018年3月20日,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派出所将张某军抓获并移送至巴林左旗公安局,2018年10月22日,王某光主动到巴林左旗公安局投案,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至此,岳某保等人的驾驶机动车故意追尾酒驾车辆并向对方进行敲诈勒索的团伙彻底覆灭。

  经查,岳某保、曹某伟、柳某明、倪某霞等7人在巴林左旗、阿鲁科尔沁旗、通辽市科尔沁区等多地以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为手段,以举报被害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相威胁,向被害人索要财物。岳某保等人敲诈勒索既遂10起、未遂5起,共计15起。敲诈财物既遂107000元人民币、未遂30000元人民币,其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碰瓷”团伙的覆灭使法律尊严得到了维护,公平正义得到了伸张。 记者王丽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