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次无证、电动车全责...鄂尔多斯交警曝光3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例
驾驶人石某今年21周岁,从2017年开始,他因无证驾驶先后被托克托县、和林县交管部门行政拘留3次,在准旗境内也已经被处罚过3次。据驾驶人石某称,他初中毕业一直没有工作,后来家里给他买了车,但一直没有申领过机动车驾驶证,这几年无证驾驶多次被交警查获,罚款、拘留之后又继续无证驾驶,他总觉得自己不可能每次都被查获,但很多次都“恰巧”被查。
面对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石某一脸茫然,好像又有一丝的“无奈”,只认为自己是“命运不好”被查,而不从交通安全和依法驾驶的角度去衡量。无证驾驶不仅是对自己的安全不负责任,更是对其他交通参与者出行安全的漠视。
![]()
兄弟
这真不是命运不好
而是法律知识淡薄
“命运”在这里不想“背锅”
电动车全责
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
在路上
各种电动车事故屡见不鲜
不仅给自己也给他人的安全
造成了严重威胁~
案例回顾
近日,杨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鄂尔多斯市伊旗阿镇镇区昌顺街,由西向东行驶至与西山西路交叉路口直行通过路口时,与沿西山西路由南向北直行通过路口的帝豪牌小型轿车相撞, 造成杨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二轮电动车驾驶员杨某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是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杨某承担该起事故全部责任,帝豪牌轿车驾驶员赵某某无责任。
对于非机动车
尤其是电动车
很多人最直观的感受是
任性!
![]()
然而
部分非机动车车主还有这样的想法
“我弱我有理”
“我受伤了你就该负责”
别那么天真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发生事故
同样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生死一瞬间
生命只有一次
请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货车载20人
驾驶人神秘失踪...
货车
顾名思义就是用来运载货物的机动车辆
但是
就有这么一位驾驶人
图一时方便
置安全于不顾
导致发生以下这种货车变“客车”的现象
案例回顾
近日,乌审旗交管大队达掌中队民警在S215线338KM处巡逻时,发现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轻型普通货车车厢盖有篷布,涉嫌违法载人。民警立即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打开车厢篷布后,民警发现该货车后车厢内竟乘坐了20人,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经查,驾驶人是工地施工人员,乘坐人员均是在一起做活的工友,由于大家都没车且离住宿的地方较远,于是就搭乘该货车一起返回,发现有交警查车,停车后,趁交警不注意逃离了现场。民警通过车厢内与驾驶员一起干活的工友联系到了驾驶员,并将其劝回现场,民警向该驾驶人及搭乘人员讲解了货车违法载人的危害,并在依法暂扣该货车后,联系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了转运,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随后,民警将驾驶人带回,根据相关法律依法对驾驶人作出了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
交警温馨提示
货运车辆是针对货物运输制造的,安全性能不符合载客要求,不具备载客的条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的几率大大增加。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选择安全的出行方式,切勿乘坐货运车辆出行,切勿人货混装,不可为了一时之便而做出危及生命的事。
![]()
虽然这3大违法行为让我们“大开眼界”,可交警蜀黍在这里还是要说: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以上违法行为千万不可学!每一起典型违法行为背后,值得广大交通参与者深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