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行动,汉川公安7个月抓了507人,最小26岁,刷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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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汉川市公安局出台《汉川市公安局办理涉酒交通违法案件“八个一律”工作规定》,采取最强措施严厉打击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交警、铁骑、巡逻防暴、派出所等多部门联合行动,在城区、乡镇,不分时段,不分白天黑夜进行查处,并在行动时采取网络直播、媒体记者跟拍等形式,发动广大群众,共同对酒驾行为Say NO!
同时,平安汉川微信公众号定期将每月酒驾案件进行梳理,并对其中典型案件公布于众,以警醒更多驾驶员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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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酒驾的危害被反复提醒
但依然有人挑战法律底线
据统计,2018年12月至2019年7月
“八个一律”严查酒驾行动以来
汉川市公安局共查处
“酒驾、醉驾、毒驾”行为507起
酒驾411起、毒驾16起
醉驾80起
其中,
有五宗“最”,让人大跌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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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最小:2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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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9日22时许,金某豪(男,26岁)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鄂A706**的丰田牌小型汽车从汉川市西江乡北河村出发,行驶至汉川市南河乡百禾工业园路段超车时与对向行驶的一辆大货车发生了碰撞,执勤民警到达现场后,对金某豪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16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处罚结果】
犯危险驾驶罪,被汉川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年少轻狂谁都有过,但年轻不是挑战法律权威的理由。酒后驾车是对自己和朋友的不负责,因为你的父母、还有你车上朋友的父母,都在等你们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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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最大:6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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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3日17时许,庄某饮酒后无证驾驶鄂KBT43*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荷沙复线黄岭村路段时,摔倒在路旁一工地附近。经酒精测试仪测试,庄某血液中酒精含量186mg/100ml,系无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单方交通事故。。
【处罚结果】
犯危险驾驶罪,被汉川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65岁高龄,刷新了汉川2018年最高酒驾年龄63岁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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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值最大:263.3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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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某,男,41岁。2019年2月20日下午到战友家赶宴,饮两杯白酒,20时许驾驶鄂KEC7**小型普通客车沿汉川市城区汉云路由北向南行至雍豪府路段,与代某某驾驶鄂AP15**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擦,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抽血鉴定,鲁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63.6mg/100ml。
【处罚结果】
犯危险驾驶罪,被汉川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入选汉川“酒神”年度TOP1,谢绝后来者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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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不知悔改:酒驾缓刑期内再次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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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31日19时20分左右,驾驶人陈某劲驾驶车号为鄂A0VN**黑色小型汽车行驶至劳动大楼处酒驾查处点,企图将车辆靠边来逃避执勤民警检测,最终,经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陈某劲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1mg/100ml。
办案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发现陈某劲于2018年7月17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仙桃警方刑事拘留,同月20日,被取保候审。此次被查处时其仍在缓刑考验期内。
【处罚结果】
撤销缓刑部分,经由汉川市人民法院判决实行数罪并罚,被执行拘役,并处罚金。
俗话说,人不能在同一个地方跌倒两次,可偏偏有人不吸取教训,一而再,再而三的置法律法规于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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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捏把汗:车停路中间,然后...睡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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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9日0时40分,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接到110指令称:汉川市城区山后一路一烧烤摊附近,有一辆黑色小轿车斜停在路中间,驾驶员伏在驾驶室,情况不明。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过观察,驾驶员未有外伤,从车内散发出一股浓烈的酒气,民警推醒驾驶员后,将其送至汉川市人民医院抽血,经血样鉴定,乙醇含量为237.4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处罚结果】
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起诉
酒能助兴,亦能致命。珍爱生命,请远离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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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公安局
办理涉酒交通违法案件“八个一律”工作规定
1、对有饮酒驾驶机动车嫌疑的人,一律当场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当场交当事人签字确认。对当事人有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之一的,一律当场提取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
2、初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按上限处2000元罚款,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一律按上限处行政拘留15日,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按上限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5、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醉酒驾驶机动车,并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执法的,一律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7、党员干部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除依法处罚外,一律移交纪委、监察部门予以党纪处理。
8、领导干部以打招呼、说情等方式插手和干预涉酒交通违法案件处理的,一律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