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关于整治摩托车、电动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更新时间: 2020-03-03 10:07 热度: 948°
为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电动车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巩固园林城区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成果,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潜江市公安局决定春节后在全市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1、驾驶擅自安装车篷,拼装、改装等改变车辆外观的摩托车、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2、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不遵守交通信号,不在非机动车道内或不靠道路右侧通行的;
3、饮酒、醉酒后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的;
4、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
5、驾驶无号牌、假牌、套牌、无保险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
6、摩托车、电动车在禁止停车的路段乱停乱靠,或未在专用停车线内整齐规范停放的;
7、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及乘车人未戴安全头盔,后座上搭载未满十二周岁儿童的;
8、对国家已有产品公告的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而未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的。
二、整治期间,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严查严管,该扣车的一律扣车。
三、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安全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潜江市公安局
2020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