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家属获赔百余万
更新时间: 2020-03-03 07:07 热度: 964°
原来,2018年12月,储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沿105国道霍山县段,由东北向西南超载行驶,因错过搅拌站,在路边倒车时,与后方同向驾车行驶的杨某发生碰撞,致杨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
经交警部门认定,储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储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受害人家属就赔偿问题将被告储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本案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原告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被告应当予以赔偿。故依法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104万余元,案件顺利审结。
黄炳胜 翁晓舟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窦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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