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公安交警成功破获一起三轮车肇事逃逸案
近日,霍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多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历经多日,成功破获一起三轮车碰撞行人的交通肇事逃逸案。
2019年11月27日9时许,朱某向大队递交书面报案称:11月27日5时40分左右,在霍山县经济开发区乐辉超市东侧红绿灯路口,其父步行上班途中被一辆由六安往霍山方向行驶的车辆刮碰,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逃逸。
民警立即开展调查,调取了事故现场监控视频,因事故发生时,天未亮,当天雨雪天气,无法查清车辆号牌及驾驶员外貌特征。办案人员立即将调查情况逐级汇报,同时启动交通肇事逃逸预案,成立专案组。
11月30日上午办案民警通过走访调查,发现该车由但家庙方向而来,但对但家庙镇下属各村进行走访,并未发现该车踪迹。而后十余天,民警一直在但家庙街道附近走访、蹲守,迟迟未能发现逃逸车辆及有效线索。
12月12日,民警发现了该车轨迹。在摸清该车行驶轨迹后,立即制定抓捕计划,12月16日5时,办案民警前往淠河路城北菜市场,在蹲守了40分钟后,终于将违法嫌疑人抓获。
目前,此案正进一步审理之中。
交通肇事逃逸
不仅违法,还有违伦理道德
责任认定重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损害赔偿重
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
行政处罚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事责任重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那么问题来了!
发生交通事故后
应该怎么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发生交通事故后千万不能逃逸
应在尽快救助事故伤者
同时主动报警接受调查
依法承担自己的责任
才能使他人和自己的损害降到最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