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黄鸿昭、广州市加顺货运有限公司、原审原告欧玉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更新时间: 2020-03-03 05:56 热度: 949°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1民终9096号
广州市加顺货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黄鸿昭、广州市加顺货运有限公司、原审原告欧玉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民终90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受理费312.9元,由上诉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心支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