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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海明与广州众联物流有限公司、黄红武、南昌华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广州市君诚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1民终17395号

黄红武、南昌华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君诚运输有限公司:

    吴海明与广州众联物流有限公司、黄红武、南昌华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广州市君诚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吴海明不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5民初519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19年11月19日8时45分-9时30分在第78法庭(新大楼三楼东区)开庭。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