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交通肇事罪 九江一女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更新时间: 2020-03-03 05:34 热度: 667°
原标题:犯交通肇事罪 九江一女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九江籍女子张某违反道路安全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日前,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肇事罪案进行公开宣判,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22日18时24分许,被告人张某驾驶湘CP07xx号小型轿车由东往西行驶至东昌高速公路130KM+142M处时,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撞上高速公路右侧护栏后又撞到中央隔离带,造成一起乘车人张杨某(系张某的女儿)甩出车外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在此次事故中,被告人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 被告人张某违反道路安全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张某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本院结合被告人张某犯罪的事实、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朱桂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