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都昌交管大队开展夜查行动,一晚开出多张罚单,酒驾态势居高不下
为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发生,
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确保辖区道路安全、畅通、有序。
近日都昌交管大队开展夜查行动
就在12月19日晚就查处多起酒驾
都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整治办在县城区查处4起
19时30分许,彭某某(持C1类驾驶证)驾驶号牌为赣G3***N小型桥车在县府路被执勤民警查纠,经酒精呼吸测试值为6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
20时27分许,余某(持C1类驾驶证)驾驶号牌为赣GS****小型汽车在县府路被执勤民警查纠,经酒精呼吸测试值为4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
20时34分许,李某(持A2D类驾驶证)驾驶号牌为鄂F9***6小型普通货车在县府路执勤民警查纠,经酒精呼吸测试值为2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
22时32分许,吴某某(持C1类驾驶证)驾驶赣GS***7小型汽车在芙蓉南路被执勤民警查纠,经酒精呼吸测试值为79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
都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三汊港中队联合周溪派出所查处4起
19时19分许,占某某(持B2类驾驶证)驾驶号牌为赣G5***2车辆在土塘―周溪26公里500米处被执勤民警查纠,经酒精呼吸测试值为2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
19时30分许,曹某(持C1类驾驶证)驾驶号牌为赣G9***0小型桥车在土塘―周溪26公里500米处被执勤民警查纠,经酒精呼吸测试值为3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
20时22分许,朱某某(持C3类驾驶证)驾驶号牌为赣G9***2自卸低速货车在土塘―周溪26公里200米处被执勤民警查纠,经酒精呼吸测试值为4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
20时26分许,曹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土塘―周溪26公里200米处被执勤民警查纠,经酒精呼吸测试值为3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
此外
小编还要再次提醒司机朋友
这些行为都是酒驾
误区一:酒量大,喝一点不会影响
酒驾的认定标准和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而要看血液中酒精含量是否达标。
误区二:酒后挪车不算酒驾
汽车发动并发生位移,驾驶员即处于驾驶行为中。酒后行驶车速再慢,驾驶员在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上也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易发生事故,要以危险驾驶罪惩处。
误区三:小区院内酒驾没事
在小区院内、马路牙上等马路以外的地点酒后驾驶,也要按相关法规条例处理。
误区四:酒后骑摩托车不属于酒驾
二轮、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和汽车一样,酒后驾驶摩托车一样受到相应处罚。
误区五:搭乘酒驾车辆出事不用担责?
在自己远离“酒驾”的同时,不仅要对酒驾人员及时劝阻,也不要搭乘酒驾车辆。
误区六:隔餐酒、隔夜酒不属于酒驾?
酒驾不以酒后时间长短界定,而是以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还是会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驾。
误区七:酒后多喝水能稀释酒精含量?
交警的酒精检测仪检测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是口腔,不会因为喝几口水就冲淡。
珍爱生命
请勿酒后开车
提醒告诉身边的亲友吧
转自:舌尖上的都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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