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整治遮阳伞反弹势头,婺源公安交警持续严管保平安!
随着冬季连续阴雨天气的到来,我县部分摩托车、电动车车主又纷纷在车上加装了遮阳伞(棚),此举不仅影响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还给道路交通带来严重安全隐患。连日来,婺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全面整治“非法加装遮阳伞”反弹现象。
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大队突出整治重点,加强路面巡查力度,在辖区重点路口和主要路段设立检查点和巡逻路线,采取宣传与收缴处罚并重,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力开展整治行动,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收缴一把、教育一起,对于屡教不改的违法驾驶人依法进行处罚,使辖区非法加装遮阳伞反弹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据统计,12月17日―19日,大队共收缴遮阳伞500余把,处罚43起,进一步净化了道路交通环境。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今年以来
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两起
涉及“遮阳伞”的交通事故
2019年9月3日7时30分许,在婺源县文博路茶博府路段,一辆加装有遮阳伞的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车上的遮阳伞突然脱落,刮倒后方行驶的二轮电动车,电动车驾驶人当场倒地受伤住院。
无独有偶,9月6日16时15分许,在城区文公北路上,同样也发生了遮阳伞脱落刮倒后方车辆惊险一幕,所幸的是伤者无生命危险,但加装遮阳伞的驾驶人由此承担高额医药费。
电动车、摩托车加装遮阳伞不仅会遮挡了驾驶员的部分视线,导致转弯时后视镜看不清车后的情况,还会改变行驶中的风阻系数,大风天气容易导致驾驶员不能很好地控制行车平衡而发生事故。此外,遮阳伞加装在电动车前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由于惯性,很容易刺伤驾驶员的心脏或者颈部。同时,加装遮阳伞增加了电动车的宽度和高度,容易影响其他人的安全。
非法加装遮阳伞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成或者特征。
6月1日开始实施的《上饶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禁止在车辆上安装或者使用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可变式号牌、遮雨(阳)蓬以及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拆除非法装置,予以收缴,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五十元罚款。
公安交警再次提醒
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伞具危害多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拒绝加装遮阳伞
同时
骑乘摩托车、电动车时
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
自觉做到
不酒后驾车、不闯红灯、不乱停乱放
谨记
守规则才能平安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