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弋阳圭峰石上吴家路段,两车碰撞!协商未果终上法院
更新时间: 2020-03-03 05:22 热度: 651°
弋阳县人民法院驻庭调解员
首次成功调解民事纠纷案
“非常感谢,没想到刚到法院就得到了赔偿。”一起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孙某对弋阳县人民法院交通法庭驻庭调解员表示感谢,这是该院驻庭调解员调解成功的首个案例。
据悉,自2020年1月1日起,弋阳县人民法院聘用了一批在辖区具有一定影响力、品行良好、公道正义、热心调解的社会人士长期驻庭,在四个人民法庭分别设立了驻庭调解办公室,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实践作支撑,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2019年8月28日,张某驾驶大型汽车,在弋阳县圭峰石上吴家路段与孙某驾驶的三轮农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弋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当事人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孙某无责。孙某车辆维修花费 7850元,与张某多次协商未果,故诉至该院交通法庭。
该庭收到案件后,在探索建立调解前置程序的契机下,征求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的基础上,由驻庭调解员进行先行调解,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清利害关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张某赔偿孙某车损5600元并当场支付,减少了当事人诉累,遂有了上述一幕。
来源:上饶法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