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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交警提醒“隔餐、隔夜酒”危害不容忽视

  10月27日晚18时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新厂中队在景德大道设卡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行动,一辆二轮摩托车驶入检查路段,执勤民警对其进行检查。在检查的过程中闻到驾驶人程某身上有酒味,对其进行询问后,驾驶人程某非常肯定的回答“晚上并没有喝酒”。执勤民警对程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3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这让程某感到十分的诧异,从程某的言语与表情看程某不像在说谎,于是执勤民警继续对程某进行询问,得知程某在中午的时候喝了一两白酒,下午的时候继续在工地干活,晚上才骑车回家。

  原来这位驾驶人是受了“隔餐酒”的伤,后经过查询程某系无证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随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驾驶人程某进行处罚。

  交警提示:对于是否属于酒后驾驶并不是看驾驶员何时饮酒,而是根据酒精呼气测试的结果作为处罚依据。“隔夜、隔餐酒”多数属于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的情况极少,但“隔夜、隔餐酒”的危害不容忽视,多起清晨发生的交通事故都与前晚或凌晨驾驶员饮酒有关,所以晚上大量饮酒,第二天尽量不要驾驶机动车。(施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