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载入中...

当前位置:
首页 > 车祸图片 > 萍乡:疫情当前 文明同行

萍乡:疫情当前 文明同行

近期,随着机关事业单位陆续上班,重点企业复产复工,春耕生产全面启动,城乡部分商铺门店恢复经营,市内车流人流进一步增大,疫情防控已到了最吃劲的关键时期。

广大驾驶员要争做“文明出行”的推动者与践行者,自觉摒弃乱停乱放、随意掉头、随意变道等交通陋习,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驾驶、闯红灯、超员超载、涉牌涉证等危险驾驶行为,做到文明驾车、规范停放。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人员应自觉佩戴“生命安全”头盔。

电动车、摩托车以方便灵活、节省成本的特点,成为人们常见的出行工具。但是,部分电动车、摩托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造成交通事故频发,不少电动车、摩托车驾驶员交通行为随意性大,逆行、不戴安全头盔、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

我市公安交警开展了电动车、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

很多人说汽车是“铁包肉”,行驶在路上的电动车、摩托车俗称“肉包铁”。电动车、摩托车相对汽车虽然更轻便灵活,但行驶中稳定性能较差,也没有像汽车一样拥有车体和安全气囊之类的安全配备来保护骑乘人员,身体直接暴露在外,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就是头部。因此佩戴安全头盔是尤为重要的。

先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法规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四十七条摩托车行驶时,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摩托车专用安全头盔,并系扣牢固。驾驶人不得在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头盔和不正向骑坐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

第七十六条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一)乘坐摩托车不按规定戴摩托车专用安全头盔或者乘坐两轮摩托车不正向骑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那么,你真的戴对头盔了吗?

这和汽车驾驶系安全带是相同的道理。

只有扣上了搭扣

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戴好了头盔哦!

戴头盔时一定要系带,如果不系带,或者系得太松,一旦受到碰撞,头盔便会轻易地弹飞出去,也就起不到保护作用了。或者头盔会歪一边,遮挡视线导致事故发生。

如果你还不明白安全头盔的重要性

那么……

未佩戴安全头盔&佩戴安全头盔对比

还有

感觉头被削掉一大块,看着都疼

这些是交通事故里安全头盔的惨状。现在你可以想象,如果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头部直接与地面接触,将会怎样?要知道,在涉及电动车、摩托车的交通事故中,导致死亡的最重要的伤型是头部伤。世界卫生组织( WHO )也发表报告:安全头盔的使用可使死亡风险降低近40%,重伤风险降低近70%;对于骑乘者而言,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减少头部和脑部严重伤害的危险。

萍乡交警将继续整治电动车、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行为,请市民骑、乘车自觉戴上安全头盔,千万不要拿生命开玩笑!

头盔坏了可以换,但生命只有一次!

萍乡是我家,抗“疫”靠大家。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平安,让我们携手同心、并肩战斗,共同维护交通安全出行环境,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