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检察发出全国首例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华声在线12月13日讯(新湖南客户端·华声在线记者 王为薇 见习记者 黄夏 袁文波 实习生 黄坤林 通讯员 胡奕 谢庆芬)今天,长沙市两级检察院干了件大事儿——发出全国首例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
全国首例!长沙检察向长沙交通运输局送达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不了解公益诉讼的用户,先看看什么是公益诉讼吧。
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今天,我们接触的就是行政公益诉讼。一般而言,行政公益诉讼的提起是源于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了侵害。
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贺雨佳介绍,2019年以来,该院共受理了7件交通领域的刑事案件——
长沙宝骏巴士有限公司仅持实习驾照的原驾驶人陈某、石某驾驶公交车,分别致1人死亡。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2个月;首汽约车长沙分公司原网约司机何某驾驶网约车实施入室抢劫、强制猥亵,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万元;长沙市南方驾校原教练李某醉酒驾驶教练车在道路上行驶,涉嫌危险驾驶罪;长沙市三叶联营公共汽车公司原驾驶人常某醉酒驾驶402路公交车,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长沙市众旺公交有限公司原驾驶人苏某持实习驾照驾驶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长沙市丰融驾校原教练秦某醉酒驾驶教练车在道路上行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审查,我们认为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对交通企业存在监管不到位、未依法旅行职责的情况,于是我们启动了行政公益诉讼。”贺雨佳说。
我们以往了解的公益诉讼的提起主体一般是公益组织、民间团体,可今天的行政公益诉讼为什么是由检察院来提起的呢?
这就要讲讲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了。这一决定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明确写入了这两部法律。所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司诉讼,是完全师出有名的。
检察建议:长沙市交通运输局有责任也有义务加强行业、企业监管
在宣告送达会上,长沙检察两级机关的代表先后宣读了两份诉前检察建议,阐述了案件事实、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的内容,并当场向交通运输局负责人递交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局局长龙武茅向长沙市交通运输局送达的检察建议书中显示,检方查明了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在机动车驾驶培训工作、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活动、出租车经营行为等3个方面存在监管不力的情况,对网约车安全运营管理存在不规范的情形。此外,检方还提出,长沙市交通运输局作为相关财政补贴资金的监管部门,未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对营运企业申报的补贴资金未认真审查核对,致使全市多家运营企业及驾驶人员盗刷老年公交卡,骗取财政补贴资金,造成国家财产损失。
在接收检察建议后,长沙市交通运输局胡岳龙局长表示:“长沙市两级检察机关开展的交通运输领域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活动,在全国范围来看,这是检察机关的首次,也是我们交通运输部门的首次。同时,也是我局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意见》文件精神的具体体现。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对行政机关履职既是监督也是支持”,“检察建议书指出的事实客观,建议中肯,我们将组织专题会议研究检察建议书的相关内容,及时整改。下一步还要通过建章立制,标本兼治,深化检察建议效果,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监管规范化、法治化和制度化发展。”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祝珍明指出,检察机关是社会公共利益的守护者,也是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参与者,行政机关是国家法治建设的基石,也是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要进一步从“双赢多赢共赢”的角度,做好交通运输执法和司法衔接等相关机制的建设,进一步提高相关行政机关、部门、组织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理解、支持,推动形成搞好公益诉讼工作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社会环境,确保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得到有效开展和保障,确保市民出行得到更多的安全保障。
会上,参会的交通运输企业和协会代表做了表态,表示将按照检察机关诉前检察建议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