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载入中...

当前位置:
首页 > 车祸新闻 > 终结交通事故同命不同偿现象!郴州从今天开始实施

终结交通事故同命不同偿现象!郴州从今天开始实施

潇湘晨报讯 据郴州中院发布消息,12 月 9 日郴州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将统一适用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今年 4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了 " 改革人身损害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 " 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在辖区内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

郴州中院就近三年全市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进行调研后,第一时间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试点申请。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后出台了《关于在全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统一适用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意见(试行)》。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批复同意,从今年 12 月 9 日起,郴州市两级法院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统一适用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统一裁判标准,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潇湘晨报记者 邬成鼎 郴州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