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驾驶员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行驶,郴州两车相撞受损
春节将近了,
小编和大家一样无时无刻盼望着
年假的到来~
而咱们的交警蜀黍,
为做好“春运”启动的准备,
依旧奋战在和各大交通顽瘴痼疾作斗争的第一线!
闯 红 灯
是高概率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违法行为。
让小编康康,
下面是哪位司机
“昏了头”闯红灯了!
2020年01月03日08时27分许,刘军某L5AX**小型轿车沿郴州市苏仙区石虎大道与林邑路交汇路口时,遇刘宏某驾驶湘LHG1**小型轿车沿林邑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因刘军某驾驶机动车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导致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发监控视频)
(事故现场)
所幸车内两位司机均未受伤。
因追求一时快速,
而违反交通规则,
后果将是得不偿失。
当事人刘军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通路上,应当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因此,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刘军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交警对刘某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
无论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
一旦存在闯红灯行为,
都会严重影响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提升事故发生率,危害极大。
来看看下面这些惨烈瞬间
是不是很可怕呢?
针对此类交通顽瘴痼疾,郴州公安交警将严惩到底!交警部门也提醒广大驾驶员:守规则,去陋习,坚决抵制交通顽瘴痼疾,争做文明交通参与者。
来源:湖南郴州公安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