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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驾驶员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行驶,郴州两车相撞受损

春节将近了,

小编和大家一样无时无刻盼望着

年假的到来~

而咱们的交警蜀黍,

为做好“春运”启动的准备,

依旧奋战在和各大交通顽瘴痼疾作斗争的第一线!

闯 红 灯

是高概率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违法行为。

让小编康康,

下面是哪位司机

“昏了头”闯红灯了!

2020年01月03日08时27分许,刘军某L5AX**小型轿车沿郴州市苏仙区石虎大道与林邑路交汇路口时,遇刘宏某驾驶湘LHG1**小型轿车沿林邑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因刘军某驾驶机动车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导致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发监控视频)

(事故现场)

所幸车内两位司机均未受伤。

因追求一时快速,

而违反交通规则,

后果将是得不偿失。

当事人刘军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通路上,应当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因此,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刘军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交警对刘某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

无论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

一旦存在闯红灯行为,

都会严重影响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提升事故发生率,危害极大。

来看看下面这些惨烈瞬间

是不是很可怕呢?

针对此类交通顽瘴痼疾,郴州公安交警将严惩到底!交警部门也提醒广大驾驶员:守规则,去陋习,坚决抵制交通顽瘴痼疾,争做文明交通参与者。

来源:湖南郴州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