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逃逸 常德11人被终身禁驾 新闻
更新时间: 2020-03-03 03:31 热度: 1217°
尚一网讯(记者 蔡文龙 通讯员 牟建平 张婷洪)昨日,记者从常德交警部门获悉,我市吴某军、张某军、文某等11人因交通事故逃逸,被吊销驾照,且终身禁驾。
2017年2月11日21时53分,张某军(男,45岁)驾驶小型轿车沿武陵大桥由南往北行驶至大桥中段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徐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当时车载张某新、杨某波。张某军撞车后又与相对方向行驶的叶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相撞,车载郭某红、肖某容。此次事故造成张某新、杨某波、叶某等人受伤,郭某红受重伤。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张某军驾车逃离现场。2017年7月,张某军被抓获归案。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认定,张某军负该事故主要责任。
常德交警部门相关人员介绍,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我市被吊销驾照,且终身禁驾的吴某军、张某军、文某等11人都是因为交通事故逃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