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行动——典型道路交通事故警示案例」之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更新时间: 2020-03-03 01:29 热度: 995°
一、简要案情:
8月29日18时20分,杨某某醉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贵DME907的二轮摩托车由怒溪镇骆象村往铜仁市碧江区方向行驶,行至高干线(高墙—干串)4公里+300米(小地名:坝盘高墙邱家)处,在右转弯过程中车辆行至道路左侧,与相对方向驶来的车牌号为贵DWD422的皮卡车车头左侧发生碰撞,造成杨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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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原因:
当事人杨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通行,在右转弯过程中车辆越过道路中心黄色实线,与相对方向行驶来的车辆发生碰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是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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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教训:
醉酒驾驶人通常意识模糊,无法判断其驾驶行为是否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人杨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越过中心黄线与相对方向行驶来车发生碰撞,造成了严重后果,肇事驾驶人杨某某也因醉酒驾驶和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等违法行为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