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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吉汇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与梁杜辉、广州益寿泉纯净水有限公司、张宝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1民终10435号

广州益寿泉纯净水有限公司:

    广州吉汇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与梁杜辉、广州益寿泉纯净水有限公司、张宝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广州吉汇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7)粤0105民初604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19年8月6日15时-15时45分在第78法庭(新大楼三楼东区)开庭。因你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