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难达成 “公调诉”机制促和解
更新时间: 2020-03-03 00:45 热度: 784°
中国警察网讯 “多次调解,今天终于拿到赔偿款,非常感谢你们这将近一个月来的帮助!”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群众陈某某说道:“我上个月骑车在和别人会车时发生车祸,在医院治疗十几天,出院后来到泸县公安局玉蟾派出所寻求帮助,终于在7月17日拿到赔偿款。”
6月20日,陈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经过泸县天洋学校附近,与迎面而来的富顺县老乡谢某某会车,导致陈某某摩托车向左侧滑到,且左手受伤,摩托车受损。后经医院检查,陈某某左手为粉碎性骨折,经过手术治疗后出院。
出院后,陈某某第一时间来到玉蟾派出所寻求帮助,派出所民警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事进行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事后,民警又分别找到双方当事人,做工作讲道理。
7月17日上午,在派出所民警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协议,由谢某某支付陈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50000元。
为避免调而不结、调解反复,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民警在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后提出,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在民警的宣传引导下,双方当事人毅然决定申请司法确认。随后,玉蟾派出所民警联系了泸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到派出所对陈某某与谢某某签订的赔偿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并在司法确认完成后,在法院工作人员和民警见证下,谢某某当场一次性现金支付陈某某赔偿款5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