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买交强险发生事故致人死亡 遂宁一车主赔脱60万
更新时间: 2020-03-03 00:14 热度: 559°
事后,2019年6月20日,法官约谈双方当事人到大英法院进行调解,刚开始被执行人王某一直不停重复自己没有钱,无法履行赔偿义务,于是法官给被执行人做释法明理工作之余,用上了温情的攻心战术。
法官详细的讲解了死者李某的家庭情况:“死者李某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两个五六岁的儿子,父母、妻子都没有工作,死者李某是这家人唯一的顶梁柱,现在顶梁柱倒了,如果再没有这笔赔偿金,其家人该怎么生活,两个孩子如何健康成长,你想过没有?”
被执行人王某听后思想开始动摇,经过几分钟的沉默后,主动表示愿意当场履行现金10万元,剩余40余万元欠款在2020年1月24日前付清,死者家属表示同意。最终这起死亡赔偿金追讨纠纷圆满执结。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
换句话说,不购买交强险的车,就是不能上路的。
因此,不及时缴纳交强险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可能导致事故赔偿方面的损失,交警也会按照法律规定对车主进行处罚。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要规范行车,保持车速,特别是在雨雪天气或者夜间视野不好的时候。就像《流浪地球》里的“硬核”台词那样:
“交规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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