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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镇江丹阳交警大队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不公

投诉报料:

  案情回顾:

  我叫徐志俊,丹阳市陵口镇人。2013年11月16日涉及一起交通事故,案情并不复杂,处理却一波三折。一是久拖月余才说论责,二是突然拘留不给复议,三是不认全责不让回家,四是是否起诉出尔反尔,五是骗我撤诉再起公诉,六丹阳交警造假陷害,无法无天无人管。我只是一个普通百姓,我只是请求(公权力)各级纪检部门领导能够个早日还原事实真相而非互相推诿甚至互相串通而久拖不决,几年来,为求真相,受尽煎熬与屈辱,使本人以及家庭趋于崩溃。

  一、事发当日情形。2013年11月16日,我驾车涉及一起交通事故,一老太跌倒在我车后轮而致重伤。我当即报警求救送医,然于次日抢救无效死亡。当时,我报警电话10钟不到,也即第一时间,陵口镇警察蔡金芳等几人赶到现场,随后移交给丹阳市交警事故处理中队民警陈辉、陆国杰时,对他们说:“不要为难驾驶员,是老太婆自己跌倒在汽车后轮下的”。当天事发现场多人也可作证,并有人提供一段当时在事故现场拍摄的视频录像,视频中清晰地显示了多名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词。

  二、突然就被拘留。事发后,我多次赶到事故组,希望早日处理。却拖一个多月,直到2013年12月27号下午4点左右,办案民警才对我下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我负全责,并当场刑拘。责任认定书的签发时间是2013年12月20号,事实上我和父亲26去办案民警处,也没告之说起,是否是后补不得而知。我提出疑义,还未调查清楚,为何突然拘留,我要求复议。民警说:“不关我事。”随后拘留了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三天之内复议,但三天我被拘留关在看守所内,根本不好申请复议。

  三、要我承认撞人。在家人和对方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后,对方对我出具刑事建议谅解书,直到2014年1月2号下午,准予我取保候审,办案民警叫我在承认撞人的笔录上签字,否则,不放我回家。办案民警陆国杰对我说:“就算老太婆寻死的,你也负全责,活该你倒霉,谁叫你开车经过的?”“你也不要不服,就算你去复议,还是弄到我们手里,所以,你去复议也没有用。”迫于压力,我被迫签字回家。

  四、民警违规取证。我取保后审回家后,当天事发现场多人向我说明事故真相,并提供证明的视频录像,随后我对事故处理产生多点异议。丹阳交警队严重违反办案取证规定,交警陈辉和陆国杰有现场执法视频录像却不作为第一鉴定证据,而是找到当时并不在现场的死者的妹夫来作证(事后,在法院看到警察的执法记录仪发现,死者妹夫根本从来没有说过我撞人,死者妹夫甚至跟办案交警陈辉拍着桌子说:我没有看到撞人,是我姐姐自己骑自行车跌倒的你不要硬逼我说看到撞人(陈辉公然造假了。)。2014年3月,丹阳公安以交通肇事罪向丹阳检察院移交材料,要求公诉我,我也把相关异议及证据提供给检察部门。

  五、民警伪造证据。一个有良知的人提供的的现场执法记录仪中可以清晰地看到,2013年11月16日视频22秒和2分3秒时,车辆右侧底下护栏上面没有相擦的痕迹,甚至连灰尘都没有抹掉,但是丹阳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陈辉、陆国杰于2013年11月17日提供的物证不相符。相擦痕迹何来?我的车子是在陵口派出所的民警蔡金芳的护送下,移交给事故科的人保管的,中间也没有经过任何人,怎么好好的车子就会在他们手里变成有擦痕?这是为什么?我曾到镇江公安局去反映这个情况,当时督察大队吕大队长跟信访王卫科长等多人确认没有痕迹,但他们出于顾虑,说不能帮上忙,要我去找局长,我一普通老百姓,公安局长所在的办公楼我们连边都不能靠近,怎么能见到局长,向他反映情况?

  六、两次退案复查。事故发生已经一年多后,我多次到丹阳公安检察等部门请求抓紧调查实际案情。检察院通过调查,2次退案给丹阳交警队补充侦查,事实上什么材料也没有补充,只是拖延时间。

  七、要我不要上诉。因为案件久拖不办,今年2014年8月,中央巡视组到江苏,我就上镇江向巡视组反映情况,并举报民警陈辉渎职行为。2014年9月7日,丹阳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王胜利,叫我去检察院,说经检务会议研究,一致决定对我不予起诉,并且叫我书写不予起诉的申请。第一次嫌简单,第二次按照他的要求写好提交。王检察官反复关照我不要出去跑,不要再去找巡视组,让我在家安心等,他会尽快帮我弄好。2014年到9月底,我多次联系王检察官,他答复我:很忙,在办案,等国庆长假一过,就把不予起诉的通知单给我。还是叫我安心在家等。

  八、要我主动撤诉。长假一过,检察院叫我去,王飞副检察长亲自出面跟我谈,亲口对我说:“我们检察院检务会议研究对你不予起诉,不容易,幸亏碰到我们这些负责任的检察官。鉴于事故实际性质及本人家庭困难等情况,马上把不予起诉的决定书给你,恢复你的一切正常生活,包括发还驾驶证等”,但又叫我按照他们的要求,在同意对陈辉处理交通事故涉嫌徇私舞弊案撤诉(我去来江苏的中央巡视组反映的情况,已经对涉案民警立案)上面签字,我想到只要能恢复正常生活,就签字了。王飞副检察长叫我放心,我们检察院有这个权力的,很快就会办好一切,回家放心等(公诉科科长等都在场)。

  九、复又提起公诉。可是我怎么也想不到,中央巡视组一离开江苏,丹阳检察院立即于2014年10月21日通知我,要公诉我。我问王飞副检察长为什么?你不是都说好了吗?王副检察长一脸无奈的样子说:我没有办法,丹阳的公安要弄你的?(难道丹阳交警有这么大的魔力,想弄谁就弄谁?背后究竟有何隐情?)难道善良的百姓选择相信法律相信检察官错了?

  十、戳心的审判,功德良知何在?在法院又是一拖再拖,到法定最后的一天开庭,期间,我抱着对法律法官的朝圣般的信任,向法官提供一些证人证据,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我只要一向法官提供证人,马上就有各种人物纷纷登门威胁证人,让证人不要出庭作证。在法院。我和律师更是发现丹阳交警陈辉伪造证据的线索,当时承办法官朱菊霞都在场,具体情况更是心知肚明。尽管,在铁证面前,法院仍旧判我负刑事责任,但情节轻微,免于处罚。我不服判决于是向镇江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事又一次出现了,镇江中院还没有受理,就有人把当事人叫到中院,叫当事人最好撤诉,否则维持原判!并强调:你要上诉,今天就告诉你结果:就是维持原判!…….结果可想而知!

  十一、无人给我说法。几年来,为追求真相(其实真相就是当地家喻户晓的事)我来回公、检、法各部门奔波,然后是:镇江、丹阳公安说你去找法院,我们错了,法院不会判你有罪;检察院说你去找警察,警察要这样搞我们也没有办法;法院说你去找警察,我们没有办法,只好根据警察的责任认定来判你(责任认定的依据就是警察伪造的假证而定的),很显然,他们口口声声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只是口号,实际就是官官相护!

  十一、我该怎么办?!2013年11月16日以来,我的人生仿佛一场噩梦的开始,事实清楚,在当地是家喻户晓,丹阳交警陈辉、陆国杰造假坑害无辜百姓,铁证如山,四处投诉,却举告无门,难道平民百姓的生杀予夺全掌握在权力泛滥任性的造假黑警察手中?难道旧时的“黑漆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官官相护的歪风邪气在大镇江的丹阳公安系统中盛行?难道真如黑警察陆国杰、陈辉所言,弄来弄去还是弄到他们手里,你老百姓翻不了天?老百姓要一个公道就这么难?难道非要把一个善良的普通百姓逼上冤民访民才罢休?


  两年前镇江市公安局纪委书记、督察大队大队长、交警大队长等一行10余人,全程录音录像与我对质,在听完、看完证据后镇江公安局纪委书记表态说:“这起交通事故的认定,我们确实错了,但我们做不了主,要回去跟领导商量后给你答复,你放心,我们一定会给你满意的答复! ”如此一等又是两年多过去了,杳无音讯,任凭你跑断腿,镇江市公安局纪委就是不给任何说法。
2018年5月份,中央第十三巡视组来到江苏巡视,我实名举报丹阳交警大队黑交警陈辉伪造证据,坑害无辜,中央巡视组的人对我说,一定会让查清事实,给我答复的。后来据内部人士讲:向中央巡视组反映问题的材料已经签发到丹阳市政法委,由丹阳市政法委负责办理并答复。事实上从来没有人过问过我任何有关事情的真相。我不知道他们是如何回复中央巡视组的,如果有答复,肯定是他们编造的谎言,欺骗中央巡视组,这简直就是对党的不忠诚,对当事人如实向中央巡视组反映问题处理的不重视!
几年来,本人一直不停地奔走在镇江、丹阳的几个部门,所受的委屈,甚至侮辱一言难尽;丹阳市市长接待日每次必去,但是,丹阳市公安局局长陈俊面对我手中提供的确凿证据,清楚的造假事实,不是逃避,就是拖延,忽悠……这简直就是官官相护,让反映问题的当事人跑断腿!
来信特请求中央第17扫黑除恶组督导组的领导,能深入这起因丹阳交警大队陈辉、陆国杰、蔡东平一手制造的冤假错案明察,期盼能从其中查出见不得阳光的猫腻,查出在丹阳市交警大队一个造假认定原件错案的交警为何如此胆大妄为,造假害民,居然还能在丹阳交警大队得到提拔重用,这背后究竟谁是黑恶势力陈辉、陆国杰、蔡东平的保护伞?让这起我向中央、省市多部门连续实名举报多年至今无果的冤假错案制造者的背后打“伞”的 保护伞得到破“网”,让这起冤假错案尽快得到沉冤昭雪,让我们感受到中央扫黑除恶的阳光和正义!
此致

  敬礼!

  举报人:徐志俊

  身份证号码:321119197107225473
家庭住址:江苏省丹阳市陵口镇庙头后小庄19号
联系电话:13196855333
2019年6月8号

  【相关视频等证据,因不能上传,本人可以再次提供!】

(责编: 李文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