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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法院公开宣判!又一恶势力犯罪集团覆灭!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开启新征程 / 谱写新篇章

平南县人民法院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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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5日,平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肖振强蒙建来李发琼杨祖发陆有海蓝光柱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及被告人龙祖勇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抢劫罪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8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肖振强、蒙建来纠集被告人杨祖发、李发琼、陆有海、龙祖勇、蓝光柱等人,以平南城区宾馆为活动据点,通过租用车辆,准备好假车牌破裂的小车后视镜弹弓等作案工具,时分时合,在广西境内的贵梧高速、广昆高速,柳北高速等多条高速公路上,利用前车迫使目标车辆减速变道,趁目标车辆变道之机,后车人员用弹弓发射橄榄至目标车辆,造成车辆碰撞假象将目标车辆逼停后再以发生交通事故被害人车辆撞坏其车辆后视镜为由对目标车辆人员实施敲诈勒索诈骗抢劫等多起犯罪活动,自2018年8月份开始形成以被告人肖振强、蒙建来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杨祖发、李发琼、陆有海为重要成员,被告人蓝光柱等人为一般成员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首要分子明确,重要成员相对固定,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多次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在一定区域内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

01

敲诈勒索犯罪事实

2018年5月11日至9月21日期间共实施敲诈勒索20起,被告人肖振强等人驾驶小车在高速公路上,伪造虚假交通事故,以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损坏为由,使用语言威胁、恫吓等手段,向王某等20名受害人索要赔偿款,涉案金额8万余元

02

诈骗犯罪事实

2018年5月19日至9月21日期间,被告人肖振强等人驾驶小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以伪造虚假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损坏为由,取宋某等3名受害人1万多元

03

抢劫犯罪事实

2018年8月13日,被告人肖振强等人驾驶小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以伪造虚假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损坏为由,使用言语威胁、恫吓等手段,向被害人梁某索要赔偿款未果,肖振强等人用棒球棍将梁某打伤,后驾车逃离现场。经鉴定,梁某的损伤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肖振强、蒙建来、李发琼、杨祖发、陆有海、龙祖勇、蓝光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恐吓方法敲诈勒索他人钱财,其中肖振强、蒙建来、李发琼、陆有海、杨祖发敲诈勒索数额巨大,蓝光柱、龙祖勇敲诈勒索数额较大;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七被告人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被告人肖振强、蓝光柱、龙祖勇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钱财,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肖振强、龙祖勇、蓝光柱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抢劫罪,指控被告人蒙建来、李发琼、杨祖发、陆有海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罪名均成

法院判决

根据被告人肖振强、蒙建来、李发琼、杨祖发、陆有海、龙祖勇、蓝光柱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依法判处七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十二万元至三万二千元不等的罚金;责令七名被告人分别退赔王某等23名被害人共计98028元

该案的公开宣判,极大地震慑了“碰瓷”等恶势力犯罪彰显了平南法院对黑恶势力犯罪从严打击的坚定决心。下一步,平南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实现新突破。

自由 平等

公正 法治

文字:潘文华

编辑:潘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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