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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西路无牌奥迪肇事逃逸案宣判 致1人死亡 醉驾司机获刑4年半

被撞倒的电动车 本报报道版面截图     1月8日下午,兴城西路上,短时间内连发两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肇事车辆均系一辆无牌奥迪车,其中第二起事故被害人当场死亡。案发后,警方全城布控搜寻该车,半小时后,肇事者张某被抓。经血检,他系醉驾。     近日,开发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公开宣判:张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同时,法院判令张某及保险公司赔偿死者近亲属共计71.6万余元。     “无牌奥迪”连肇事逃逸两次     警方全城布控,司机半小时落网     鲁女士是我市一名出租车司机。1月8日下午2时左右,她驾车沿兴城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邗江中路与兴城西路交叉口等红灯时,后面突然响起“砰”的一声,鲁女士发现,一辆未悬挂牌照的奥迪车与她的车追尾;未等她下车,奥迪车突然向后倒车,左拐至左边直行道,闯红灯到右边直行道,向东驶去。鲁女士立即报警。     两三分钟后,我市警方又接到一起报警:兴城西路电视台南门门前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无牌奥迪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     接报后,民警及医护人员随即赶至现场。但不幸的是,电动车驾驶员王先生已当场死亡。经侦查,警方很快锁定肇事奥迪车的车辆特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随即发布指令,对该车进行全城布控。     当天下午2时31分,四季园派出所民警在维扬路一家女装店门口,发现疑似肇事奥迪车,后经走访调查,在维扬路一家宾馆内,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     参加庆贺宴喝了7两白酒     归案后竟“一点都记不起来”     警方随即将张某送至医院抽血检测,结果为,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8.1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     经查,张某今年35岁,江苏连云港人,在连云港一家工地打工,肇事奥迪车辆是他案发前四五个月刚买的二手车。     据张某交代,案发当天中午,朋友因庆祝公司开业,在汊河镇一家酒店设宴,张某特地来扬庆贺,并住在维扬路一家宾馆。在去汊河赴宴前,他因担心在扬州违章被罚,就把车辆牌照放在了后备箱。     张某交代,在庆贺宴上,他喝了7两左右白酒。散席后,他驾车回宾馆,但对于怎么上车的、途中发生了什么,他一点都记不起来,他只记得,自己刚到宾馆休息,就被民警抓获。后从民警口中,他才得知自己驾车发生了两起交通事故,其中一起事故的被害人已死亡。     先与出租车追尾     1分钟后撞人后又逃逸     案发后,警方调取了事发路段的监控,监控录像显示,当天下午2时02分,张某驾驶奥迪车与鲁女士所驾出租车车尾发生碰撞,随后他驾车左拐至左边直行道,闯红灯,到右边直行道逃逸;1分钟后,第二起事故发生:王先生驾驶电动车横过道路,未下车推行,在机动车道路上与张某驾驶的奥迪车发生碰撞,张某仍没停车处理事故,驾车从躺在路上的被害人与电动车之间经过到左边直行道,闯红灯左拐弯,再次逃逸。     经评估,案发时,张某驾驶肇事奥迪车的行驶速度为79km/h-81km/h。     公安机关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在第一起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在第二起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王先生承担次要责任。案发后,张某赔偿了鲁女士车辆维修费用2000元,赔偿王先生近亲属3.6万余元。     因交通肇事罪获刑4年半     连同保险公司被判赔71.6万     经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4月20日,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张某出庭受审。因肇事奥迪车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王先生近亲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张某及涉案保险公司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     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同时,法院判令,涉案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王先生近亲属11万元,判令张某赔付王先生近亲属60.6万余元。     据该案承办人解释,因事故发生时,张某系醉酒驾驶,根据相关规定,涉案保险公司在向王先生近亲属赔付11万元后,有权向张某进行追偿。     通讯员 扬开诉 记者 刘娟 责任编辑:陈书戈 分享到: 扬州网新闻热线:0514-87863284 扬州网广告热线:0514-82931211 相关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