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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秦皇东大街发生严重车祸,法院通报了

秦皇岛秦皇东大街发生严重车祸,法院通报了


秦皇岛秦皇东大街发生一起严重事故,一男子驾车顺秦皇东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热电里小区南门路段人行横道处,与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行人相撞相撞,致使行人当场受伤,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秦皇岛警方紧急介入...


秦皇岛一地发生车祸,致1人死亡


受害者抢救无效死亡


秦皇岛秦皇东大街发生严重车祸,法院通报了

网络配图

被告人李某某,男,1994年出生,小学文化,无业。

李某某驾车顺秦皇岛市海港区秦皇东大街由西向东行驶至热电里小区南门路段人行横道处与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被害人武某某相撞,造成武某某受伤及李某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武某某经秦皇岛市第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提起公诉


秦皇岛秦皇东大街发生严重车祸,法院通报了

被告人李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


1.书证;2.证人王某某、陈某某、吕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和辩解;4.鉴定意见;5.勘验笔录;6.视听资料。


以上文章来源于12309中国检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