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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高速上操作失误,造成车祸,有保险仍被判了4年

台安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小伙高速上操作失误,造成车祸,有保险仍被判了4年

公诉机关为上述指控向法庭举证,即被害人陈某、魏某、王某2、王某1、周某、武某的陈述,证人李某、张某1、王某3的证言,被告人王某的供述,抚顺公正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抚顺公正司法鉴定所尸体检验书,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高速公路二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书,驾驶人信息及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查询结果单,机动车驾驶证及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中国平安综合商业保险保险单,台安县恩良医院医院病志,血样(尿样)提取登记表,司法鉴定许可证,鉴定意见告知笔录,户籍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案件来源及到案经过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二人死亡的后果,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并对被告人王某提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的量刑意见。

被告人王某供认起诉指控的事实。

辩护人认为,王某具有自首情节,主观恶性不深,自身家庭困难,希望法庭从宽处罚。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陈某、魏某、王某2、王某1、周某、武某的陈述,证人李某、张某1、王某3的证言,被告人王某的供述,抚顺公正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抚顺公正司法鉴定所尸体检验书,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高速公路二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书,驾驶人信息及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查询结果单,机动车驾驶证及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中国平安综合商业保险保险单,台安县恩良医院医院病志,血样(尿样)提取登记表,司法鉴定许可证,鉴定意见告知笔录,户籍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案件来源及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辩护人关于王某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因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故本院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意见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小伙高速上操作失误,造成车祸,有保险仍被判了4年

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