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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擅自开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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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擅自驾驶他人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导致损害的情况比较常见。那么,雇工在雇佣期间擅自开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网友咨询:

雇工擅自开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雇工擅自开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湖北汉江源律师事务所郑亚雄律师解答:
首先,需要先分析工作人员是否属于从事雇佣活动或者是否属于执行工作范围的行为。

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实践中可以一般人的认识判断雇员的行为是否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如雇员的行为是否会给雇主带来可能的利益,雇员的行为与正常获得授权的职务行为之间的相似性,雇主是否事先对类似行为有过明确的禁止等等。

如果认定构成“从事雇佣活动”或“执行工作任务”,承担责任的主体是:

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郑亚雄律师解析:

在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的情形下,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可作如下理解:

(1)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2)交强险不足部分,区分机动车之间和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两种情形,分别根据不同的归责原则认定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3)经认定的属于该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由驾驶人承担。在擅自驾驶他人机动车的情形下,之所以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是由于从自己责任、运行支配、运行利益、法律规定等方面来看,更应当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

从事法律工作三十三年,专职律师工作十五年,期间受聘为三级律师。湖北汉江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系十堰市人民政府PPP库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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