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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无责任认定,看法官如何化解纠纷

众所周知,交通肇事案件,公安机关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往往做为法官定案的重要依据。但如果没有公安机关的事故责任认定,便失去了认定责任事实的直接证据,法官断案难度可想而知。

民一庭汪官胜庭长接手案件后,没有直接排期开庭,而是通过细致阅卷,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本着及时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原则,在案件开庭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因双方均认为对方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对赔偿数额难以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为明确双方各自责任顺利开展工作,汪官胜组织原、被告双方到案发现场还原事发经过,进而依法明确了原告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告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双方均认可法官对本次事故的责任划分,案件调整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

但对原告的损伤是否构成伤残,双方再次产生分歧。在征得双方当事人一致意见后,汪官胜积极与鉴定机构沟通协调,根据相关案件事实,鉴定机构建议原告的伤情符合10级伤残的标准。据此,法官计算出原告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并将上述情况耐心告知原、被告,同时结合案情和法理适时进行释法说理,主动提出调解方案。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对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佟某积极筹款赔偿,并一次性给付原告各项损失6万元。

本案至此得到圆满调解解决,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