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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利用互联网法庭公诉一起交通肇事案件

正义网济宁3月25日电(记者匡雪 通讯员朱天慧 崔丹丹)3月24日,山东济宁高新区检察院利用法院互联网庭审系统,出庭公诉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这是新冠肺炎疫情以来,高新区检察院首次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一场特殊庭审。

2019年11月22日8时20分许, 被告人石某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沿某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某道东垃圾站附近时,相继与同向行驶的李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和道路中间的护栏相撞,致李某某当场死亡,造成交通事故。经认定,石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石某某赔偿了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且认罪认罚,在其辩护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承办检察官对羁押必要性进行了审查后,对其变更了强制措施,高新区检察院依法对石某某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