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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事故最快三天赔 交警列17处高发路段

  轻微交通事故最快三天赔付

  小事故处理办法将从本月15日起实施

  早报讯 昨天,市公安局与保监会青岛监管局联合召开发布会,《青岛市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本月15日起实施,到2012年12月31日止。市内四区、崂山区和城阳区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将实行快速处理、快速理赔。

  17处路段小事故多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王XX

  介绍,轻微事故占到了事故总量的80%以上,平均每天都在上百起,双方司机打唧唧,经常造成道路拥堵。

  交警部门列出了岛城17处轻微事故扎堆的路段,它们是宁夏路与绍兴路、宁夏路与天台路、延安路与聚仙路、快速路的上清路路口、延安路与延安二路、快速路三百惠桥上到镇宁路桥处、海信桥中层上、重庆南路与清江路路口、四流南路与大沙路路口、人民路与瑞昌路路口、人民路与杭州路路口、山东路与抚顺路路口、黑龙江南路杨家群附近、京口与君峰路路口、书院路与君峰路、君峰路与青山路、黑龙江中路南庄路口。

  王广键说,目前,交警部门处理轻微事故的时间要花20分钟左右,实行快速处置后,处理时间将减少到3-5分钟,这也就意味着大大提高道路的通行能力。

  低于2000元三日内赔付

  目前,我市设立了2个服务点,市北区吴兴二路38号,咨询电话66885XXX;李沧区上苑路X号,咨询电话87658XXX。服务中心工作时间是上午8时30分至下午5时30分,节假日原则上正常对外服务。

  办理理赔时,一方当事人负全责的,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办理,由全责方保险公司负责各方车辆的查勘定损。如果为同等责任,当事人到各自保险公司办理,由各保险公司查勘定损车辆,并向当事人出具车辆查勘拆检报告、估损单以及保险公司所需的理赔资料清单。

  如果各方损失均在2000元以下,则直接进入快速理赔程序,即:事故车辆到维修机构维修(车主可自行选择维修机构)后,车主提交索赔单据。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由全部责任方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付,负同等责任的,各方保险公司分别对各自承保车辆赔付。如果任何一方损失超过2000元,则需到服务点交警部门设置的交通事故处理窗口要求出具《事故认定书》,然后按各保险公司正常理赔程序处理。2000元以下的赔偿由保险公司3个工作日内赔付,对超过2000元的赔偿由保险公司10个工作日内赔付。

  八类情况不适用

  但是出现8种情况不适用新规定,司机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警,这些情况是:车辆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事故车辆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事故车辆未在本市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依法不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其他情形等。

  十种情况承担全责

  一方没有过错,另一方出现10种情况的,要承担全责:在同车道内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造成追尾的;逆向行驶的;倒车的;溜车的;开关车门的;违反交通信号的;变更车道或借道通行未按规定让行的;路口转弯时未按规定让行的;通过路口未按规定让右侧来车先行的;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