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载入中...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全百科 > 交通事故护理费有何标准?

交通事故护理费有何标准?

  在新区工作的庞某多日前出了交通事故,然而事故责任人在护理费用的问题上和庞某的家属一直存在争议。庞某的妻子告诉记者,庞某身材高大,这次被撞折了腿骨,护理起来一个人根本不够用,现在她和另外一个护工同时看护丈夫,自己的工作都耽误了。然而事故责任方却只给一个人的护理费,这是不是不合理?另外,护理费方面除了护理人数,其他方面又是怎么规定的?

  解释: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此处规定的另外情况是指,如果受害人伤情特别严重,那么很有可能一个护理人员照顾不过来,那么就可以要求二个或以上人员来进行护理。但是如果要求护理人员超过一个的情形时,需要记住要有医疗机构和鉴定机构开具相关证明。否则法院在认定护理费赔偿时,只会按照一个人来计算。

  说法:护理费的计算有三个基本参数:护理人员的收人状况、护理人员人数和护理期限。以上每一参数都需要当事人举证证明。除了护理人数的确定外,护理期限的确定为,如果受害人出院时就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护理期限就为住院的时间;如果出院后尚未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仍需护理的,则需要根据出院医嘱中建议护理的时间确定。另外,护理人员收入的计算也是护理费最关键的部分,应参照本地区的平均水平计算,具体计算标准建议庞妻咨询律师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