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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误工费营养费标准

  一、营养费赔偿标准

  在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对营养费的认定最富有弹性,法官没有具体标准可参照,又不能从医学角度进行阐明。在目前审判实践中,往往只要受害人住院治疗,法官就支持营养费,不住院治疗就基本上不考虑营养费。

  营养费认定的根据是受害人伤情及伤残的具体情况,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需要增加营养的情况:

  (1)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者(一般要400毫升以上);

  (2)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

  (3)消化系统功能障碍者,如胃肠部分或全部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

  (4)其他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碍者;

  (5)不能正常进食,需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

  (6)较大面积烧伤者。

  营养费的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数额。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误工费营养费标准

  二、误工费赔偿标准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交通事故误工费计算公式

  其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2、无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三、交通事故陪护误工证明

  交通事故索赔工资及误工费所需要的证明:1、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2、收入状况证明,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正常情况下,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内容包括即医疗机提出的建议休息时间、需要加强营养、需要专人护理的建议。 4、误工证明 所在的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5、误工期司法鉴定书,即关于误工时间的司法鉴定文书。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误工费营养费标准的相关问题,通过上面的梳理和分析,小编相信大家已经对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误工费营养费标准有所了解,交通赔偿没有小事,要对各项损失做出清晰的认知才能获得足额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