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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车祸 一同喝酒的人也要担责吗?

#普法课堂# 【酒后车祸 一同喝酒的人也要担责吗?】春节快到了,很多人聚会都喜欢饮酒助兴。虞某组织好友武某、蒋某、潘某、庄某一行5人去饭店吃饭,其间,5人均有饮酒。吃完饭,武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回家,路上与行人许某发生碰撞,造成许某死亡。交管部门认定武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许某的继承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一起喝酒的5人均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武某醉酒驾驶,应当负主要赔偿责任。虞某是聚餐组织者,蒋某、潘某、庄某作为参与者,放任武某饮酒,明知武某饮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没有进行有效劝阻,存在过错。因此,虞某、蒋某、潘某、庄某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根据各被告的过错责任,法院最终判决武某赔偿原告92万余元,虞某酌情赔偿原告10万元,蒋某、潘某、庄某分别酌情赔偿原告5000元。同时武某还因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喝酒有量,劝酒有度。酒桌上也有法律,千万别以为他喝醉了与你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