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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观察!小轿车与电三轮路口相撞

#知危险 会避险# #覆车之戒# #一线微观#【开车不观察!小轿车与电三轮路口相撞】12月8日13时许,在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兴隆街与公路街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与一辆电动小三轮发生碰撞,导致路边一摩托车被撞倒,事故造成三车受损。经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双方驾驶人都疏于观察。

在该起事故中,民警认定,小轿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而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吴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按照信号灯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双方应负同等责任。

#交警提醒#:车辆经过路口和人流量较大的道路时,驾驶人一定要仔细观察,减速慢行,注意让行,争道抢行很容易引发各类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