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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给爱车加装了遮阳(雨)篷,请尽快自觉拆除!

#洛阳生活# 【如果您给爱车加装了遮阳(雨)篷,请尽快自觉拆除!】7日,洛报融媒记者从洛阳交警部门获悉,即日起,洛阳交警部门开始依法对全市电动二轮、三轮车上违法加装的遮阳(雨)篷进行拆除。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说,在二轮、三轮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中,一些事故与车主随意加装遮阳(雨)篷有关。遮阳(雨)篷不但影响驾驶人对车辆的操控,还会影响到其他的交通参与者,存在安全隐患。即日起,洛阳交警部门依法对二轮、三轮车违法加装的遮阳(雨)篷进行拆除。

该负责人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1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依据《机动车管理规定》第37条,电动三轮、低速四轮等车辆凡是存在加装遮阳(雨)篷等违法装置,且驾驶人无法提供车辆出厂时原始状态证明的,可对驾驶人处以罚款500元。加装遮阳(雨)篷属擅自改变车辆外形的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有权责令恢复原状。

洛阳交警部门提醒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安全,请已安装了遮阳(雨)篷的市民自觉及时拆除。

(洛报融媒记者 郭秩铭/文 通讯员 刘成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