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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交警曝光台||11月份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曝光(三)

#五大曝光##守法知礼平安行#【商南交警曝光台||11月份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曝光(三)】事故猛于虎,时刻要警惕;每起惨痛交通事故都值得我们认真思考,深刻总结,汲取教训。通过下面2起未实行右侧通行、倒车时未确保安全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例,希望给你带来警示。#知危险会避险##122交通安全日#

案例一

事故案情:2021年10月15日15时50分,王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陕HKXXX7的小型普通客车,沿太庙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太庙路1公里20米弯道处时,与对向严某驾驶车牌号为陕UHXXX8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刮擦,致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此事故中,当事人王某某驾驶机动车未实行右侧通行是此事故形成的全部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王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严某无责任。

商南交警提示: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原则,严禁占道行驶,否则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案例二

事故案情:2021年10月06日08时35分,杨某驾驶车牌号为陕HCXXX6小型轿车,在富水镇桑树村十五组通村水泥路由北向南倒车时,与行人赵某某发生相挂,致赵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责任认定:此事故中,杨某驾驶机动车倒车时未确保安全,是形成事故的全部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赵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商南交警提示: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倒车。